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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不出临沂的冤案

时间:2026-07-14 22:01:45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梁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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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临沭县看守所,会见关押在那里的博士。

他问我:“知道哪个律师在代理苏纪峰、苏晓峰的案子吗?”

我说:“不知道。”

当时隐隐约约听人提到过这个案件,但和大多数人一样,忙于自己的工作和日常琐事,觉得那是别人的事,所以并未上心关注。

他沉吟了一下,见我不知道,并未深究。


再次关注到这个案件是应冯延强律师之邀,参与此案研讨会。

冯延强律师在济南执业,这几年眼见着他成长为全国知名的刑辩律师。而我多年远离律师实务,虽一直在关注死刑案件,却乏善可陈。受其邀请,诚惶诚恐。

冯延强律师通过助理发来他们整理的《临沂苏纪峰、苏晓峰杀人冤案资料集》,其中包括媒体报道汇编、三次发回重审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律师辩护意见和律师委托法医做出的法医意见。

几天时间仔细看下来,在对冯延强律师所做的工作充满敬意的同时,也对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罪与非罪形成了自己的内心判断。

博士的问题,我也有了答案,虽然暂时没有机会告诉他。


仅看判决书,会形成法院的判决条理清晰、言之有理、证据确实充分、刑责适当的错觉。

辩护词和辩护律师的当庭陈述,则将此案引向更加贴近客观真实的境地。

冤案中,当事人总会面对一个诘问:为什么偏偏冤的是你,而不是别人?

这个问题真的很难回答。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特殊的关系……都有可能。但这些都不当成为冤案形成的理由。

他们更应该问办理案件的公检法人员:你们为什么要制造冤案?你们能不能避免冤案的发生?

我曾写文章声援、披露过一些冤案。有网友留言道:那些办案的警察、起诉的检察官和判你有罪的法官,或许比你更知道你的冤屈。


杀良冒功。

明末,军纪涣散,士兵为领赏,常常以妇孺的人头充数,所谓:“乡亲,我苦甚,无钱用,愿借尔头,可领五十两赏格。”

命案必破。

2004年11月公安部南京会议,提出“命案必破”的口号。


2017年11月2日上午,临沂市沂南县苏某家人报失踪案。警察去被害人沂河边的小木屋转了一圈,未立案,未取证,更未采取任何侦查措施。

11月14日,苏某家人从河中打捞出被捆绑的苏某尸体,警察才急忙介入,立案侦查。

立案快,破案也快。

警察调取了11月1日沂河边上的监控视频,发现两个快70岁的老头苏纪峰和苏晓峰下午到现场附近下网捕鱼,晚上又去收网,收网的时间比下网的时间多了22分钟。

时间、地点都有了,一时也找不到其他人,就他俩吧!

俩老头不认。

不认没关系,警察有的是办法。

庭审时,苏纪峰大骂:让那三个畜牲出来!他们几天几夜不让我睡觉,折磨我,让我坐老虎凳,把拖鞋和破布塞到我的嘴里。那三个畜牲!

苏纪峰赌咒发誓自己没有杀人,说自己如果杀人了,全家大大小小全部死光。

整个法庭,没有什么比一个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淳朴农民发下的毒誓更让人动容的了!


法律明确规定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的案件,讯问时必须有同步录音录像。

二苏案,两位老人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讯问却都没有同录。

问其原因,公诉人说,派出所停电了。

庭审时,律师追问:那怎么讯问笔录却打印出来了?

法官提示公诉人:是不是电脑、打印机和摄录设备不是同一条线路?

公诉人说确实不是一条线路。

随后公安机关按照这个思路出具了情况说明。

当冯延强律师将第二次一审过程中的这个桥段讲述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只能发出苦涩的笑声。

冯延强律师和他的助理律师将同步录音录像对照讯问笔录,观看数遍,其中内容,熟稔于心,只待庭审时指出其中的荒谬与错漏。


按照指控和判决,2017年11月1日的暗夜中,带着头灯的两个老头起了自己的六只网后,发现鱼有点少,于是划着船沿河而上,想从别人下的网里再捞点鱼,一个个看过去就到了被害人的下网点。

被害人发现后,与他们对骂,并划着小船追赶。两船相遇时,被老头持木棍一击毙命。在河面荡漾的小舟上完成这样的击杀,几乎是“Mission Impossible”,但在临沂的公检法眼中,两个老头的身手居然可以比肩阿汤哥。

在小舟上,两个老头将尸体反绑双手和双脚,再拖船至岸边,上岸寻得水泥大砖,绑于脚上,划到约300米远的对岸水深处沉尸,拖着小船沿河而上300多米,沉于水底,回来看尸体并未浮起,划回自己的船码头,上岸,骑自行车回家睡觉。

一审判决称苏纪峰供述了空心砖中有小孔这一“隐蔽性细节”,取空心砖的地点“非亲历不可知”。

冯延强律师说,在讯问的同录中,关于空心砖小孔的细节是侦查人员诱供出来的,而指认现场早有人在那里等候。

一审判决书的字里行间充斥着满满的恶意。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既有指定管辖,也有提级管辖的规定。

鉴于这个案件已经是山东省高院第二次发回重审,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越来越大,辩护律师认为临沂中院的审判委员会几乎都参与过这个案件之前的合议,不可能做出无罪的改判,故在庭前会议中强烈要求临沂中院报请山东高院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

临沂中院认为案发地在临沂,就该自己管,没有报请,而是直接驳回了律师的要求。甚至开庭都不在中院,而是借了河东区法院的一个小法庭,将大多数旁听人员安排在一个闷热的更小法庭,坐在塑料板凳上仰视视频。

没人问你是否同意,就问你服不服?


旁听间的屏幕太小,又被分割成几个画面,我们看不清庭审参与人的表情与长相,只能听他们说话。

在官方宣传视频中,主审法官是一个结着丁香般愁怨的年轻女性。无论辩护人如何为管辖的问题长时间据理力争,还是轮流指斥检察官的不适格;无论辩护人慷慨激昂、滔滔不绝,还是慢条斯理、呢喃低语;甚至在一位辩护人数次近乎粗鲁地直呼其名,说“审得了就审,审不了就别审”的时候,主审法官一直保持平静。她不打断律师的发言,她让律师放开了说,自由地说。毕竟,法院安排了一个月的庭审时间。

主审法官的普通话好,语言干净清晰简短,冷峻地推进庭审。当律师就临沂中院不应当审理此案轮流发表了一上午意见之后,她说合议庭已经就管辖问题做出决定,请辩护人尊重法庭的决定,并宣布休庭。

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的所有要求均被驳回。

仿佛一场并不均衡的决斗。被告人悲惨,辩护人悲壮,法律悲哀。


临沂美食炒鸡闻名山东。

临沂人常开玩笑说:没有一只鸡会活着飞出临沂。 前几年为博士和律师的案件多次奔赴临沂,和市检的检察官、中院的法官亦有交流。

一位检察官曾经自矜地对我说:知道案件为什么让我们办吗?因为我们办事让上级领导放心。

我的律师生涯在临沂博士案中终止,二苏案却让我再赴临沂。

没有一起冤案可以飞出临沂,是经验,也是现实,但我们并不因此而放弃努力。


(文章作者:梁小军,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让我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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