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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错误羁押1399天落下残疾,获得国家赔偿后,河南农民齐兰周的追问:办案人员为什么不追责? 因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河南浚县农民齐兰周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合同诈骗,羁押1399天。
后经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改判无罪,齐兰周获得国家赔偿79万余元。蒙受了近四年人身自由损害的齐兰周,坚持申诉,要求依法追究当年错抓、错捕、错判自己的濮阳县公安、检察和法院相关人员责任,以及羁押期间劳动时滑倒其左腿摔成四级残疾的责任。 重获自由,一个家庭散了 1964年3月出生的齐兰周是河南浚县善堂镇齐小寨村人。 “齐兰周是我们村村民,人老实本分,常年做生意,跟村民关系融洽,村里大事小情,他能帮上忙的从不退缩。”齐小寨村原支书齐同周说。 齐兰周现在居住在齐小寨村130号,并排的两层小楼有两个大门,长方形的院子被中间的铁护栏隔成了两家,一边是他大哥家,另一边是他自己家。大哥家的小院干干净净,堂屋客厅的沙发、电视、空调等一应俱全,里屋的卧室是齐兰周休息的地方。 
齐兰周自家院子的地面砖缝里长出了野草,堂屋客厅唯一像样的家具是一大一小两个旧沙发,上面落满灰尘。堂屋门两侧的台阶上堆放着纸箱、木头等杂物,院子里仅有的生机是靠墙的几株绿植和他自己种的龙豆。 
“这个院子好几年没打理过了,说实话也没心情,暂时住在大哥家。被抓以前,我的家是完整的,有老婆和两个儿子,90多岁的老娘在我们兄弟姊妹六个人家轮流住。我被抓后,我的家基本散了……”齐兰周说,2023年3月15日他被无罪释放回家后,就将老娘接到自己身边伺候照顾,算是补偿自己在看守所被羁押近四年对老娘的亏欠,直到2025年农历正月十三老娘去世。 齐兰周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自己重获自由的当天下午到姐姐家看望老娘时的情景,老人抱着齐兰周哭得像个孩子,“我在看守所的日子,隔三差五会梦见老娘,在她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不能在身边尽孝,是我这辈子心里最大的痛。” 合伙生变,被控合同诈骗 事情还得从10多年前说起。 齐兰周告诉记者,早在2013年,他用自己做生意挣到的200多万元,加上向亲戚朋友借的五六百万元,在浚县新西环路买了一块30多亩的土地,准备建一个汽车检测站。由于当时资金短缺没有建成,此后一直在寻找合作伙伴。2014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河南濮阳市的冯某。2015年6月18日,冯某投资30多万元,齐兰周以高速抢险救援业务量比较大的资源优势,两人在濮阳市西环路合伙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生意还不错。 两人一起干了半年后,齐兰周把建汽车检测站的想法告诉了冯某,希望冯某用现金投资,自己用30亩土地作价入股。签署协议后的2016年6月,因冯某投入的资金跟不上,在建的检测站不得不停工。这一停就到了2019年,齐兰周觉得自己亏损太大,于是到浚县法院起诉冯某,要求赔偿违约金。当时,冯某也在濮阳县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名报了案。 “冯某报案称自己遭遇诈骗,濮阳县公安局先把俺的孩儿抓了,因为签汽车检测站合同的是俺孩儿。俺孩儿被抓一个月后,因构不成合同诈骗就给放了,随后,我被网上通缉了。我出去躲了好几个月,直到2019年5月17日把我抓走。”齐兰周说。
羁押四年,重审宣告无罪 濮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兰周骗取冯某的信任后,于2015年底提出合伙经营汽车检测站,并许诺其他优惠条件。2016年1月14日,齐兰周诱骗冯某与齐兰周的儿子齐某达(另案处理)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投资经营“浚县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由齐某达提供30亩土地作价800万元出资和由冯某出资250万元现金用于场地建设和设备购买启动运转。合同签订后,齐兰周以场地建设和设备购买等借口,诱使冯某陆续投资共计140余万元,其中少量用于场地的土地平整等基础性建设,其余大部分现金用于偿还自己以前债务和个人消费。2017年7月,冯某发现自己投资的现金并未用于检测站的建设上,感觉上当受骗,向齐兰周多次催要投资款未果,后齐兰周隐匿逃跑,2018年1月8日,冯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经查,合伙协议中齐兰周提供的30亩土地在签订协议时尚属刘某某名下资产,直至2017年10月,刘某某才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齐某达。并且该宗土地于2016年9月30日被抵押贷款800万元用作他用。 


濮阳县人民法院认为,齐兰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于2021年2月3日作出判决,认定齐兰周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齐兰周退赔冯某经济损失1366260元。 宣判后,齐兰周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违反法定程序等为由,提出上诉。 


濮阳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濮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8刑初774号刑事判决,发回濮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2021年7月13日,濮阳市中院指定该案由清丰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2021)豫0922刑初380号刑事判决,宣告被告人齐兰周无罪。 


至此,被羁押1399天后,齐兰周重获自由。 赔偿之后,坚持追究责任 2023年9月13日,齐兰周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齐兰周人身自由赔偿金611209.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0元;在齐兰周住所地浚县善堂镇齐小寨村发布信息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河南日报》《濮阳日报》《鹤壁日报》《安阳日报》等媒体和相关网络公开向齐兰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出来了,老婆和我离婚了,两个儿子也不咋认我了,这不就是妻离子散嘛。”齐兰周说,如今他已63岁了,这个年龄出去打工没人要,左腿髌骨骨裂导致四级残疾,走路都不方便,更别说干体力活了。修理厂被迫关门了,自己没有收入,外面还欠着当年买地时借亲戚朋友的上百万元,再加上高血压、糖尿病还要吃药,要不是兄弟姐妹帮衬,他真不知道日子怎么过。所有这一切,都是当年自己被错抓、错捕、错判造成的。
“虽然拿到了国家赔偿,但这远远不能抵消错案对我造成的各种伤害。”齐兰周说。
2024年5月28日,他向濮阳县纪委就濮阳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违法办理错案进行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濮阳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办理齐兰周合同诈骗案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齐兰周告诉记者,2024年7月5日到2025年12月15日,他与濮阳县法院法官、庭长等人就自己错判追责之事电话沟通了不下40次。2025年9月17日收到濮阳县法院的短信,内容是:“本案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赔偿,望你息诉罢访。” 
2025年7月25日,濮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一份“关于齐兰周反映问题的回复”中称:“你反映濮阳县公安局错抓及在其拘留期间造成左腿四级伤残一事未对案件经办人员做出追责等问题。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回复如下:濮阳县公安局对齐兰周一案受理、立案和采取刑事措施符合法定的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正确。” 律师观点:涉嫌徇私枉法
7月15日,河南濮阳县、清丰县,小雨,天气闷热。
“平时天气好的时候还好,天阴下雨时感觉很明显,酸疼酸疼的。”齐兰周按压着受伤的左腿膝盖说。 
清丰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显示,入院时间:2022年9月30日15:50,出院时间:2022年10月12日22:56,实际住院12天;诊断:左髌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名称: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齐兰周说,他左腿的伤是在清丰县看守所劳动时滑倒造成的。2024年1月3日,浚县残联认定为四级残疾。“我被抓以前有汽修厂,无罪释放后厂子倒闭了;被抓以前我的腿是好的,如今左腿四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一个人一辈子有多少1399天?办完老娘的丧事后,我只有追责一个想法,追究濮阳县公检法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造成左腿四级残疾,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有关部门要给我一个说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濮阳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齐兰周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后经濮阳市中院指定清丰县人民法院重审,最终宣告无罪。该案已经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属于错案,涉案的办案人员应当被追责。冯某等人诬告陷害齐兰周,公安民警基于虚构事实开展侦查并错误刑事拘留、搜集不实证据;检察官在证据存疑、事实虚构的情况下错误批捕;办案法官采信了虚假证据。上述人员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把无罪人员推入刑事追诉流程,客观上具有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客观要件。 

7月15日上午,就齐兰周反映的在清丰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受伤致残一事,奔流新闻记者先后在清丰县看守所、清丰县公安局采访,均没有得到有效回应。 

当日下午,濮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赵丽娜了解记者来意并留下电话后,称尽快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门卫在查验记者证件后表示,负责对接媒体的院办公室主任外出开会,等回来后会转告并通过电话回复记者,截至发稿也没有回复。濮阳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张二强了解了记者采访意图后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后给记者答复,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文·图·视频丨奔流新闻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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